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咏新荷应诏 (30字)

南北朝沈约

勿言草卉贱,幸宅天池中。

微根才出浪,短干未摇风。

宁知寸心里,蓄紫复含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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咏新荷应诏沈约作者介绍(赞 34)

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

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

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

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

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

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

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

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

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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